【通知】115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
「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作業時程
受文者:各學院
發文者: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主 旨:115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作業時程。
說 明:
(一) 辦法依據: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辦法」辦理【附件1】;每年七月前由各學院依據本校每年度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支用計畫書之規劃規模,公告受理教學輔助媒材製作補助申請。
(二) 申請作業期程:
| 作業事項 | 115年度第一梯次補助申請 | 115年度第二梯次補助申請 | 115年度獎勵薦送 |
| 送件 截止 |
115年03月13日(五)前 由學院統一送件,受理補助申請案為適用114.2、115.1學期課程之教學輔助媒材 |
115年06月30日(二)前 由學院統一送件,受理補助申請案為適用115.1學期課程之教學輔助媒材 |
115年10月16日(五)前 由學院薦送114.2、115.1學期獲補助之教學輔助媒材 |
| 審查 委員會 |
115年04月09日(四)前教務處召開第1次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 115年07月16日(四)前教務處召開第2次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 115年11月12日(四)前教務處召開第3次審查委員會議進行審議 |
| 申請應備表件及相關規範 | ●申請文件: (1)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補助申請書【附件2】 (2)院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補助金額:每案補助上限為2萬元 ●補助項目: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附件3】業務費項目及其基準編列,請參考經費編列範例及提醒【附件4】 ●申請規範: |
●申請文件:教學輔助媒材製作獎勵推薦表【附件5】
●獎勵金額:傑出30,000元、優等20,000元、佳作10,000元 ●薦送規範:依據辦法第5條,每年10月前由各學院擇優薦送至少2件作品至教務處,且同一位教師之作品以不超過2件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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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 報告 |
成果繳交:獲補助教師應於115年10月31日(六)前,依教務處所規範格式【附件6】繳交成果報告書 | ||
| 資料 下載 |
雲端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0/folders/1VddGynju-w2SLqZ9N15Qqc_0N1lS33Cl | ||
● 本案聯絡人: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洪婉禎助理;分機:1283;信箱:anita0825@hk.edu.tw。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115年01月13日